一、招生对象
户口和住房都在长寿社区、凤麟社区、竹竿巷社区、中北社区、仙林社区、延安新村社区、皇亲苑社区、仓桥社区、灯芯巷社区 (沿武林路的楼房除外),并系2009年9月1日——2010年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儿童。
二、招生计划:7个班
三、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6月25日、6月26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3:00——16:00
报名地点:凤起校区(余官巷3号,同方财富大厦后)
【请家长于6月21日——6月24日到凤起校区(余官巷3号,同方财富大厦后)传达室领取号码,根据号码上的时间前来报名登记,避免报名学生过于集中而导致排队。】
四、招生录取原则
1.“属地管理”原则。下城区常住户口学龄儿童由下城区教育局负责安排入学,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及其他适龄儿童由居住地(以居住证、临时居住证为依据)所在教育服务区学校受理,如遇教育服务区学校接受有困难,学校先受理登记,再报下城区教育局普教科统筹安排。
2.“就近入学”原则。具有下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相对就近)入学。
3.“住、户一致”优先原则。当学区范围内符合条件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学校按照“住、户一致优先”原则排列先后顺序录取,同批次中原学区户籍适龄儿童优先。
五、招生录取批次
当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时,将根据学龄儿童户籍及家庭住宅情况,按照“住、户一致”优先原则,按下列先后顺序录取:
第一批:学龄儿童户籍与父母户籍、家庭住房三者一致,均在我校学区,且实际居住,房户主均为父母,房产所有权100%属于父母。
第二批:学龄儿童和父母户籍自学龄儿童出生之日起在我校学区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家,且实际居住,房产为父母和祖父母(外祖父母)共同拥有,父母本市学区外无其他房产的。
第三批:学龄儿童和父母户籍自学龄儿童出生之日起在我校学区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家,且实际居住。房主为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本市无房产的。
第四批:学龄儿童和父母户籍都在我校学区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家,且实际居住。房主为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本市无房产的。
第五批:学龄儿童户口与父母一方户口、家庭住房三者一致,均在我校学区,且实际居住,房户主均为父母,房产所有权100%属于父母。
第六批:学龄儿童和父母一方户口自学龄儿童出生之日起在我校学区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家,且实际居住。房主为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本市无房产的。
第七批:学龄儿童和父母一方户口在我校学区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家,且实际居住。房主为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本市无房产的。
第八批:学龄儿童户籍与父母户籍、家庭住房三者一致,均在我校学区,且实际居住,房产为父母和祖父母(外祖父母)共同拥有。父母本市学区外还有其他房产的(包括商铺等非住宅性房产等)。
第九批:学龄儿童和父母双方户籍自学龄儿童出生之日起在我校学区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家,且实际居住。房主为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本市有其他房产的(包括商铺等非住宅性房产等)。
第十批:学龄儿童和父母一方户籍自学龄儿童出生之日起在我校学区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家,且实际居住。房主为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本市有其他房产的(包括商铺等非住宅性房产等)。
第十一批:学龄儿童户籍自学龄儿童出生之日起单独落户在我校学区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家,且实际居住。房主为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本市有其他房产的(包括商铺等非住宅性房产等)。
第十二批:学龄儿童户籍由其他户籍地迁入我校学区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家,且实际居住。房主为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本市有其他房产的(包括商铺等非住宅性房产)。
第十三批:学龄儿童户籍搭户在除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以外的亲戚朋友家,且所搭户的住房在我校学区。
第十四批:学龄儿童户籍在父母一方单位集体户,且集体户实际居住在我校学区。
第十五批:学龄儿童为拆迁过渡家庭子女,且拆迁过渡地在我校学区。
第十六批:学龄儿童符合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条件的。
【父母有房产的,家庭住房以父母房产证为依据认定;父母无杭州市房产的,家庭住房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产证为依据认定;无房以杭州市房产档案馆开具的证明为依据认定(报名时请相关家长填写委托书,由学校统一到房产档案馆查实并证明。房产登记和户口迁入截止时间为6月24日。】
六、报名办法
本地户籍适龄儿童家长带孩子前来现场报名,需持房产证、儿童及父母户口本、父母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核查后返还原件,留下复印件。
暂住本学区范围内的外地学龄儿童家长前来登记时需携带:(1)家庭户籍簿和父母双方身份证;(2)父母双方在杭的(临时)居住证和房产证(或房屋租赁证明);(3)父母双方或一方在杭交纳社会保险的凭证;(4)父母双方或一方与在杭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工商部门办理的在杭营业执照;(5)适龄儿童的预防接种卡;(6)《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户籍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签发的合法生育证明;上述(2)(3)(4)中的在杭(临时)居住证、交纳社会保险、劳动合同或工商部门的营业执照要求为2015年8月31日前已办理且在之后一直按规定办理,无中断,以上材料均须原件和复印件。
请家长们按要求及时来校登记,切勿误期。现为招生登记,至于能否在本校或安排其他学校入学,以入学通知书为准。
若本招生通告与前期发放的《告家长书》有异之处,均以本次招生通告为准。未尽事宜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咨询电话:28911510
杭州市长寿桥小学
2016年6月16日